那曲县位于东经91°12’-93°02’,北纬30°31’-31°55’,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交界,东邻昌都地区,南接拉萨、林芝、日喀则三地市,西与阿里地区相连。那曲藏语意为“黑河”;整个地区在唐古拉山脉、念青唐古拉山脉和冈底斯山脉怀抱之中,西边的达尔果雪山,东边的布吉雪山,形似两头猛狮,守护着这块宝地。这片总面积达4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就是人们常说的羌塘。整个地形呈西高东低倾斜,西高,中平,东低,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中西部地形辽阔平坦,多丘陵盆地,湖泊星罗棋布,河流纵横其间。东部属河谷地带,多高山峡谷,是藏北仅有的农作物产区,并有少量的森林资源和灌木草场,其海拔高度在3500-4500米之间,气候好于中西部。那曲地区属亚寒带气候区,高寒缺氧,气候干燥,多大风天气,年平均气温为-0.9℃至-3.3℃,年相对湿度为48-51%,年降水量380毫米,年日照时数为2852.6-2881.7小时,全年无绝对无霜期。景观:格拉丹东长江源羌塘那曲赛马场纳木错格拉丹东雪山文部象雄王国遗址.
那曲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